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36365路检测中心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暂行办法》已经2022年第22次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我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36365路检测中心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网络舆情管理维护、预警防范、监控引导、应急处置工作能力,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切实保障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为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网络舆情,是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公共平台(网站、微信、微博、论坛、QQ、抖音、B站、快手、其他移动客户端等)发布、表达与学校密切相关、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密切相关的各种意见、看法、观点、情绪的总和,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
第二章责任体系
第三条校党委对学校舆情工作负主体责任,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全校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其余校领导根据各自分工配合做好分管领域内相关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
第四条党委宣传部是全校网络舆情处置的牵头单位,负责日常网络舆情监控,指导和督促校内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舆情报送工作,与地方网信及宣传部门联系协调。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基础网络系统安全并对运用校园账户上网的师生进行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管辖范围内的网络舆情负主体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和附属医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本单位网络舆情信息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负责网络舆情联系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主要包括重要时间节点的网络意识形态、网络舆论的关注、研判、管控、引导;涉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的监测、引导;涉校网络热点事件等引发的网络舆情的监测、控制和处置化解。
第七条构建党委宣传部总体协调、舆情涉事单位主动应对、充分发挥校园媒体舆论引导作用的网上舆情应对工作格局。建立日常工作由宣传部牵头,舆情涉事单位配合的协调应对机制,负责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遇到突发舆情事件时,通过信息通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由宣传部统一指挥,对各单位进行应对策略的部署指导,实现舆情事件的高效协调共治。
第八条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舆情处置,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会同党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职能部门和院系的舆情,职能部门是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会同党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舆情,党政办会同党委宣传部共同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处置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会同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研判预警。学校层面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建立常态和非常态预警机制,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全屏、全网、全时段、全天候的网络舆情信息监测、采集和报告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分级应对。各单位发现涉校网络舆情后,要按照快速、畅通原则,第一时间将情况口头报告党委宣传部,同时报告学校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和舆情涉及事项分管领导,紧急重大事件应同时报告党政主要领导。舆情涉及单位要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快速及时将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等组织成书面材料报党委宣传部。
属于特别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学校党委直接负责处置;属于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由分管宣传和分管舆情涉及单位的校领导牵头,党委宣传部会同舆情涉及单位等第一时间组织研判,共同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开展应对工作。重大及特别重大网络舆情处置应组建成立工作专班,严格落实“第一时间畅通舆情、第一时间作出判断、第一时间正面回应、第一时间舆论引导”要求。属于一般网络舆情事件的,由舆情涉及单位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第十一条动态跟踪。学校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及次生舆情危机发生。
第十二条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校相关单位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研究形成案例分析报告,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总结材料提交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章处置办法
第十三条网络舆情处置,要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一)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相关舆情涉事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分管校领导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间。
(二)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地方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三)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校规校纪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地方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四)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第十四条舆情回复及其他需要公开发布的材料实行分级审定。其中特别重大舆情经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或发布,重大舆情经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或发布,一般舆情由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回复或发布。
第六章奖惩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将网络舆情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不报、漏报、瞒报等情况,或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处理。
第十七条对擅自发布信息形成舆情并对学校或师生个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